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合同

1. 附带限制条件的使用许可
(1)Capcom以用戶遵守本合同规定为条件,授予用戶将本程序安装在用戶持有的个人电脑上,并仅使用于自己玩游戏的目的的非垄断许可证。
(2)用戶不得将根据前款获得的权利重新许可于第三者。
(3)第一款的权利为购买本程序利用权的用戶固有的权利,用戶不能将该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2. 追加、修改程序的提供
(1)Capcom有时为变更本程序的内容、扩充功能、增加内容或修改程序缺陷等,会提供本程序的追加、修改程序。对该追加、修改程序也会适用本合同。
(2)追加、修改程序原则上为无偿提供的,但若Capcom另外决定有偿提供,则有偿提供。
(3)追加、修改程序是根据Capcom的任意判断而实施,Capcom并没有向用戶提供追加、修改程序的义务。
3. 认证
(1)在使用本程序时,为了管理许可证,有时会初次启动时或每次启动时登录Capcom以外的第三者提供的服务器等。
(2)在使用本程序时,有时会需要初次启动时或每次启动时登录Capcom以外的第三者提供的游戏平台(例如由Valve Corporation提供的STEAM平台,以下简称「第三者PF」)。
(3)若有前款情况,用戶应该按照前款第三者所规定的利用规章及其他遵守事项利用第三者PF。
(4)除非与本程序的使用直接相关,用戶利用第三者PF与Capcom无关,Capcom对其不负任何责任。用戶应该向提供第三者PF的服务商进行与第三者PF相关的询问。
(5)在使用本程序之前需要登录第三者PF时,有时会在购买本程序利用权时所规定的国家或地区以外不能启动本程序。在此种情况下,用戶应该在购买时所规定的国家或地区使用本程序。
4. 知识产权
(1)与本程序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Capcom或正当的第三者,并受到日本国著作权法、国际条约和协议及其他的保护。如果用戶不遵守本合同而侵害本程序的知识产权,为了保护这些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Capcom对用戶可以采取停止使用、要求赔偿损失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措施。
(2)本合同是Capcom许可用戶使用本程序的合同,而并不是将本程序的所有或部分知识产权转让给用戶的合同。
5. 禁止事项
使用本程序时,用戶不得有如下行为。
① 本程序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复制(除为了安装本程序所需要的复制之外)、改变、改造、翻译、分析、逆向工程或抽出代码等,可能侵害Capcom知识产权的行为。
② 分析本程序中使用的通信协议及其他的数据的行为,以及将其使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
③ 没有经过Capcom事前书面许可,在网吧、游戏中心及其它地方为了商业目的使用本程序的全部或部分行为。
④ 非经Capcom事前书面许可,使用本程序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举办或提供商业性质的活动或大会等(除在家庭内或朋友之间等有限范围内的私人利用之外)的行为。
⑤ 在本程序发生问题的情况下,故意利用该问题的行为。
⑥ 妨碍本程序提供的内容及功能或本程序提供的服务(例如本程序利用者之间的对战服务)的行为。
⑦ 相当于前各款行为、或类似于前各款的、对Capcom不利的行为。
6. 终止
(1)用戶可以通过从自己电脑卸载本程序,随时终止本合同。
(2)若用戶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一条款,Capcom可以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用戶应该立即停止使用本程序,并从自己的电脑中卸载本程序。
7. 出口限制
用戶应该遵守日本国及其他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本程序向日本根据「外汇及对外贸易法」以及「出口贸易管理令」的规定停止通商的任何国家出口,也不得通过网上传输及其它方式进行出口。
8. 免责事项
(1)Capcom只是将本程序以原状提供给用戶,并不保证本游戏的完整性、动作稳定性、对用戶利用目的的适合性及其它一切事项。
(2)除了Capcom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外,Capcom对用戶因使用本程序而受到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3)如果因Capcom的过失(重大过失除外)导致用戶因本程序受到损害,则无论不履行债务、违法行为或其他索赔原因,Capcom只对用戶在现实中产生的直接且正常范围的损失负责,其赔偿额以用戶购买本程序所付的价款为上限。
(4)若前各款的适用受到适用法的限制,在该等法规所允许的最大限度范围内,Capcom对用戶的赔偿责任会减轻或免除。
9.本合同的变更
(1)Capcom通过将变更后的内容登载于第三者PF、本程序标题用官方网站或本程序的游戏画面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自由变更本合同内容。
(2)不管有前款规定,若本合同内容的变更会对用戶不利,Capcom应该采取事前登载变更内容等合理措施。
10.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以日本法为依据,以该法为解释
(2)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由法院解决,双方同意以东京地方裁判所或大阪地方裁判所作为第一审的专属管辖法院。
(3)若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为适用法律而被判定无效,只有该等条款为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该继续有效。
2023年 6月1日制定